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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6-019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監事應到3人,實到2人,監事陶興榮先生因工作原因,特委托監事會主席林燦華先生代為表決。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林燦華先生主持,會議形成決議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具體詳情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該議案尚需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具體詳情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三、以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預案如下:
經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15年度公司合并利潤表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1,484,429,654.74元。經審計,2015年度母公司實現凈利潤為1,371,764,369.10元,根據《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37,176,436.91元后,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潤為1,234,587,932.19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潤2,579,069,385.91元,減去母公司分配的2014年度利潤233,604,964.50元后,2015年度母公司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3,580,052,353.60元。
公司擬以2015年末總股本1,475,111,351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3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442,533,405.30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潤3,137,518,948.30元結轉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將于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兩個月內實施。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5年年度報告》及摘要,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詳情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年度報告》及《2015年年度報告摘要》(公告編號:2016-020)。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具體詳情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2015年預算執行和2016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七、監事會對如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公司依法運作情況:2015年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監事會對公司在本年度內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開程序、決議事項,董事會對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情況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進行了監督,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的工作是認真負責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履行職責、規范運作,認真執行股東大會的各項決議,及時完成股東大會交辦的工作;公司決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勤勉盡職,沒有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二)檢查公司財務的情況:監事會認真仔細地檢查和審核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財務結構,認為公司2015年度財務運作狀況良好。2015年度,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及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三)公司在報告期內,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資者合計發行了73,481,564股人民幣普通股股票,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2.02元,共募集資金883,248,399.28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856,750,782.77元,上述資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資金專戶,資金使用情況符合募集用途。
(四)2015年公司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實際金額超過預計總金額,超出部分是基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而產生,遵循了客觀、公平、公允的原則,交易決策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 也不會對公司本期以及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
(五)根據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發表意見如下:
(1)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遵循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了覆蓋公司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了公司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完整,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配備齊全到位,保證了公司內部控制重點活動的執行及監督充分有效。
(3)2015年,公司未有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發生。
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全面、真實、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現狀;對董事會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無異議。
(六)公司建立和實施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能夠按照《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內幕信息管理和登記工作,切實防范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濫用知情權,泄漏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保護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報告期內,未發現相關人員利用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的事項。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