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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50問”系列欄目第一期
來源:上交所
新《證券法》已于3月1日施行,作為 2020年度投資者保護宣傳月活動之一,為配合活動宣傳,向投資者普及新《證券法》知識,我們推出了“新《證券法》50問”系列欄目,今天是第一期。
一、新《證券法》的適用范圍有何改變?
新《證券法》擴大了適用范圍,將存托憑證明確規定為法定證券;將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管理產品寫入證券法,授權國務院按照證券法的原則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
二、新《證券法》對于跨境監管如何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新《證券法》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
三、新《證券法》對于注冊制是如何規定的?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證券發行申請的注冊。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發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內容。
四、新《證券法》的注冊制改革是一個怎樣的過程?
注冊制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新證券法授權國務院對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
五、根據新《證券法》規定,什么是公開發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六、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有何變化?
一是將“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二是將對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改為“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三是新增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的規定等。
七、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報送哪些文件?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營業執照;(二)公司章程;(三)股東大會決議;(四)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五)財務會計報告;(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八、聘請保薦人的,還應報送哪些文件?
依照新《證券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依照本法規定實行承銷的,還應當報送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九、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 新《證券法》對于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用途有什么規定?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