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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隨著《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定佛山、韶關、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表決通過,意味著中山市與其他八個城市一起進入了“地方立法”時間。與此同時,該市為期一個多月的《中山市地方立法課題專題調研》民意調查問卷也完成了初步統計,據悉,此次涉及5000份有效問卷的調查,共有50%受眾將“第一部地方法規”的票投給了“環境保護”。
初步統計數據顯示,五成的受訪公眾認為中山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應該對環境保護的事項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規,主要針對“污水處理”、“環境與生態保護規劃”、“水資源的利用與保護”方面。據承擔此次問卷調查的負責人之一、中山市制度創新研究院數據調研中心主任陳晴介紹,受中山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此次調查在今年4—5月期間開展,調查隊成員在全市各鎮區中收集了5000名公眾(年齡在18歲及以上且不同性別、受教育程度、職業、地區的常住人口)對中山市在地方立法方面的看法、意見和建議。
“這次問卷調查對區域覆蓋有嚴格的規定,要求每個鎮區至少要發放200份以上,每個鎮區再具體到4個社區,每個社區至少覆蓋50份以上。”陳晴透露,“這樣是為了保證區域的覆蓋面,確保參數的科學性。”
根據《立法法》,制定地方性法規要充分聽取民意。與地方立法研究院所作的調查問卷相配合,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也將通過建立聯系點的方式,作為收集民意的樞紐和窗口。此外,制定地方性法規也要通過其他方式面向社會公開舉行聽取意見,如聽證會。按照規定,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內容一般事先向社會公布,如果公民有意愿出席聽證會發表意見,可以報名參加。聽證會一般公開舉行,允許公眾旁聽和新聞媒體采訪、報道。聽證會結束后,應當將聽證記錄整理成聽證報告書,提交常委會作參閱資料。
另外,梳理規范性文件也是立方項目調研的一項重要內容。記者了解到,省首批開始制定規范性文件的9個城市中,中山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三個領域的規范性文件有256個,而佛山有60件、韶關有21件、梅州有64件、惠州有68件、東莞有20件、江門有22件、湛江有21件、潮州則為34件——中山的數量遠超于其他城市。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蔣先進對此分析,這說明中山在規范管理和精細管理方面極為重視,也將為中山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立方項目提供相對多層次的參考數據。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羅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