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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23-044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11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2022年第5次臨時會議及2022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已發行的A股社會公眾股份,擬用于公司未來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本次回購股份的數量為不低于738萬股且不超過1,475萬股,回購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10.26元/股(含),以此價格測算,用于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約為7,571.88萬元(含)至15,133.5萬元(含)。具體回購金額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金額為準,回購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回購股份期限為自公司2022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46)和《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2-055)。
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上述回購股份期限已屆滿,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實施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實施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首次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了股份回購,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56)。
回購期間,公司按照規定分別于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4日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以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期限已屆滿。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7,380,22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最高成交價為7.51元/股,最低成交價為6.92元/股,支付總金額為53,192,276.64元(不含交易費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
二、回購股份實施情況與回購股份方案不存在差異的說明
公司本次實際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回購股份數量、回購比例、回購價格、回購資金總額等與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回購股份方案不存在差異。公司實施回購符合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三、回購股份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本次回購股份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經營、研發、債務履行及未來發展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本次回購股份實施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購股份期間相關主體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基于有效維護國有資本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推進公司股價與內在價值相匹配,引導投資者繼續看好公司的發展,公司控股股東中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事項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增持公司股份8,124,00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5%。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事項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五、回購股份實施的合規性說明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實施本次回購股份計劃之日起,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2年7月25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4,295.28萬股的25%(即1,073.82萬股)。
3.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六、預計股份變動情況
本次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公司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為7,380,22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根據本次股份回購方案和《回購報告書》,本次回購的公司股份擬用于公司未來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假設本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并全部鎖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結構計算,本次回購股份可能帶來的變動情況如下:
股份類別 | 回購前 | 本次增減變動 數量(股) | 回購后 | ||
股份數量(股) | 比例 | 股份數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條件股份 | 221,934,618 | 15.05% | 7,380,221 | 229,314,839 | 15.55% |
無限售條件股份 | 1,253,176,733 | 84.95% | -7,380,221 | 1,245,796,512 | 84.45% |
股份總數 | 1,475,111,351 | 100% | 1,475,111,351 | 100% |
七、已回購股份后續安排
1.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完畢,公司累計回購股份7,380,221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該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認購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權利,不得質押和出借。
2.根據本次股份回購方案和《回購報告書》,本次回購的公司股份擬用于公司未來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發展和市場變化,適時制定相應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并予以實施。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前述用途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注銷并減少注冊資本。
3.公司將根據回購股份后續處理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八、備查文件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對賬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