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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編號:2021-055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2021年第7次臨時會議
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21年第7次臨時會議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1年9月26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電話通知等方式發出。本次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到8人,實到8人,會議由董事長郭敬誼先生主持。會議通知及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于提名第十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經認真審核候選人的有關資料,董事會同意提名郭敬誼,魏軍鋒,溫振明,操宇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張燎、華強,呂慧,駱建華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附后),任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不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詳細內容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獨立董事關于提名第十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尚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獨立董事候選人備案無異議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審議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2.審議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文件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公司章程》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與完善。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內容詳細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訂草案)及修訂對照表。
審議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3.審議通過《關于召開2021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于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 3:00在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北座六樓會議室召開公司2021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詳情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召開2021 年第2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審議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2021年第7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提名第十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3.第九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2021年第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十屆董事會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一、董事候選人
1、郭敬誼,男,1975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央黨校研究生。曾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水務事業部副總經理,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山市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在交通集團任職期間兼任中山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中山東部外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中山市交發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等職務。現任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敬誼先生沒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與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2、魏軍鋒,男,1975 年生,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曾任中富證券研究所行業研究員,鴻商產業控股集團高級經理,中信國際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董事,阿謝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復星創富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總經理,董事總經理,執行總裁。現任上海復星創富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總裁,復星能源環境及智能裝備集團聯席總裁,成信綠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博天環境集團上海投資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博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龍澄高科技環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獨立董事,中國興業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魏軍鋒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沒有關聯關系。沒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3、溫振明,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曾任中山旅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山岐江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執行董事,中山旅游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廣東名城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山市岐江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中山岐江河環境治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山中匯客運港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中山魚珠木材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山市民東有機廢物處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現任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山溫泉高爾夫球會董事,中山溫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山中匯客運港建設有限公司董事。
溫振明先生沒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4、操宇,男,1985年生,工商管理碩士。曾任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經理、投資總監、執行總經理。現任上海復星能源環境及智能裝備集團董事總經理,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操宇先生與公司控股股東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沒有關聯關系。沒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
1、張燎,男,1971 年 8 月出生,工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中國注冊咨詢工程師,律師職業資格,高級經濟師。曾任四川省建筑設計院助理工程師,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高級信貸經理。現任上海濟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同濟大學金融碩士兼職導師,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財政部《PPP模式操作指南》主要起草專家,財政部 PPP 培訓專家,國家發改委《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立法專家組核心專家,財政部 PPP 專家庫專家,國家發改委 PPP 專家庫專家,住建部海綿城市建設專家指導委員會專家,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PPP 專業服務聯盟召集人,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特許經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寧波市人民政府咨詢委員會委員,南寧市人民政府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張燎先生沒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與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2、華強,女,1970年生,工商管理碩士(MBA),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注冊稅務師,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現任北京諾康達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北京京冶軸承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華強女士沒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與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3、呂慧,男,1982年生,工學博士,現任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助理。
呂慧先生沒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與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4、駱建華,男,1964年出生,曾任中國地質科學院礦床所、國家環保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員,全國人大環資委辦公室副處長、處長、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全聯環境服務業商會秘書長。現任環境商會首席環境政策專家。
駱建華先生沒有持有中山公用股份,與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