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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20-071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中通和城水務(北京)有限公司提供
融資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間接持有中通環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通環境”)92%股權,中國通用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中通環境8%的股權。中通和城水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通和城”)為中通環境的控股子公司,其中,中通環境持有中通和城80%的股權,北京魏善莊和城城鎮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城城建”)持有20%股權。為支持中通和城的發展,順利完成大興區魏善莊鎮污水處理項目建設,中通和城擬向中國農業銀行中山分行(以下簡稱“農行中山分行”)申請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貸款,貸款期限為16年,利率為同期LPR利率減9個基點,由公司提供全額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追加項目收費權質押。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開了2020年第11次臨時董事會會議,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為中通和城水務(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該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分所出具的《中通和城水務(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眾環粵審字【2020】0156號),2019年12月31日中通和城的資產負債率為77.2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11條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擔保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稱:中通和城水務(北京)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15MA01B6207J
(3)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2日
(4)注冊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魏善莊鎮龍海路3號190室
(5)法定代表人:韓菲
(6)注冊資本:1,500萬元
(7)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8)經營范圍:水污染治理
(9)股東及其持股比例:中通環境持有中通和城80%股權,和城城建持有中通和城20%股權。
(10)與上市公司的關系:寧夏中通建投環保產業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中通環境92%的股權,中國通用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中通環境8%的股權。其中,寧夏中通建投環保產業基金(有限合伙)由公司100%控制。中通和城是中通環境的控股子公司。
2.被擔保人主要財務數據
根據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分所出具的《中通和城水務(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眾環粵審字【2020】0156號),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通和城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6,579.65萬元,負債總額5,079.64萬元,凈資產1,500.01萬元,營業收入0萬元,凈利潤0.01萬元;資產負債率77.20%。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中通和城未經審計資產總額6,630.51萬元;負債總額5,129.51萬元;凈資產1,501萬元;營業收入0.01萬元;凈利潤為0.99萬元;資產負債率77.36%。
3.被擔保方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否 。
三、擬簽署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債權人:中國農業銀行中山分行石岐支行
2.債務人:中通和城水務(北京)有限公司
3.保證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擔保內容: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伍仟萬元整。
5.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6.保證范圍: 主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7.保證期間: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會意見
為滿足中通和城業務發展需求,有助于大興區魏善莊鎮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公司為中通和城擔保取得銀行項目貸款。本次擔保有利于提升中通和城的信用,提高其融資能力及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
公司間接持有中通環境92%股權,中通環境在北京市的上述項目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未來將會帶來穩定的現金流及收益。中國通用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中通環境8%股權,其持股比例較小且不參與中通環境的經營管理,本次不按持股比例向中通和城提供擔保;和城城建持有中通和城20%的股權,和城城建代表政府出資方根據特許經營協議不承擔融資義務,本次不按持股比例向中通和城提供擔保。
公司董事會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對中通和城的資信情況進行了查證,認為其經營情況穩定,資信狀況良好。本次擔保對象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風險在可控范圍內,因此中通和城不再為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
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沒有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相關決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違規擔保的行為,未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本次擔保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
中通和城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系日常生產經營所需,公司擬為中通和城提供擔保事項是合理的;本次提供的擔保對象中通和城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擔保風險可控,沒有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本次擔保事項相關決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違規擔保的行為,未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公司上述提供擔保事項。鑒于中通和城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根據有關規定,上述擔保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需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本次擔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額度總金額為30,706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34%;本次擔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余額為8,895.0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總余額為5,031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的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的情形。
七、備查文件
1、2020年第11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為中通和城水務(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融資擔保事項的獨立意見;
3、《中通和城水務(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眾環粵審字【2020】0156號)。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