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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9-019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2017年10月24日,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897號),核準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20億(含20億)的公司債券,采取分期發行的方式,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次債券”)發行規模為不超過10億元。
本債券已于2019年3月5日發行完畢,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為10億元,扣除承銷費用(500萬元)后的凈額995,000,000.00元已由主承銷商于2019年3月6日匯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管理,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次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簽訂及開戶情況
為規范公司(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2019年3月21日,公司(甲方)與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戶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乙方)以及分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截至2018年3月6日,專戶開立情況如下:
賬戶名稱 | 募集資金專戶開戶行 | 專戶賬號 | 賬戶余額 (萬元) |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396000100100686861 | 99,500.00 |
三、《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 396000100100686861,截至2019年3月6日,專戶余額為人民幣玖億玖仟伍佰萬元。該專戶僅用于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項目。甲方應將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借款,優化公司負債結構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應當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為甲方的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項目主辦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并建立每筆募集資金使用的記賬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審批單據、銀行劃款憑證、公司記賬憑證等內容)。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項目主辦人褚鵬或其他工作人員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項目主辦人褚鵬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如遇節假日可順延至下一銀行工作日。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1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項目主辦人。丙方更換項目主辦人的,應當與甲方進行溝通并取得新的授權文件,并將有關授權文件、項目主辦人身份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的項目主辦人的聯系方式。更換項目主辦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甲方應盡快另行確定募集資金專戶,并且應當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的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及丙方簽署新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并及時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后公告。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0、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貳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各報備一份。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協議簽訂后及時公告協議的主要內容。如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備查文件
《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