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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685 證券簡稱:中山公用 公告編號:2017-069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完成增持計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7年11月30日,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公司大股東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匯集團”)《關于完成增持貴公司股票的函》,中匯集團自2016年1月12日(增持首日)至2017年11月2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累計增持公司股票合計17,213,050股,增持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1.1669%,已完成整個增持計劃。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增持方名稱: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進展公告的時間
2016年1月12日(增持首日)至2016年12月26日,中匯集團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累計增持公司股票合計15,343,015股,增持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1.04%。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編號:2016-063)。
三、增持目的及計劃
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切實保護好廣大投資者權益,中匯集團計劃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至增持計劃完成之日期間,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以及市場情況,累計增持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如遇市場嚴重波動情況,中匯集團將視情況而定是否繼續開展增持計劃。
四、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一)增持期限: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11月29日。
(二)增持方式: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票。
(三)增持股份情況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增持數量(股) | 增持股數占總股本比例 |
2016年1月12日 | 二級市場 集中競價 | 1,945,400 | 0.1319% |
2016年1月13日 | 6,380,628 | 0.4326% | |
2016年1月27日 | 266,800 | 0.0181% | |
2016年1月28日 | 687,600 | 0.0466% | |
2016年5月12日 | 67,500 | 0.0046% | |
2016年5月24日 | 713,382 | 0.0484% | |
2016年5月26日 | 1,007,789 | 0.0683% | |
2016年5月30日 | 237,000 | 0.0161% | |
2016年6月20日 | 634,800 | 0.0430% | |
2016年6月24日 | 575,000 | 0.0390% | |
2016年12月22日 | 156,000 | 0.0106% | |
2016年12月23日 | 1,349,100 | 0.0915% | |
2016年12月26日 | 1,322,016 | 0.0896% | |
2016年12月29日 | 543,100 | 0.0368% | |
2017年5月11日 | 265,000 | 0.0180% | |
2017年11月20日 | 101,735 | 0.0069% | |
2017年11月24日 | 838,100 | 0.0568% | |
2017年11月29日 | 122,100 | 0.0083% | |
合計 | 17,213,050 | 1.1669% |
(四)增持前后持股情況
增持計劃實施前,中匯集團持有公司股份690,514,85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6.81%。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11月29日增持計劃完成后,中匯集團持有公司股份707,747,250股(含收回股改代墊限售股份19,343股,詳見2016年11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編號:2016-057)),占公司總股本的47.98%。
(五)增持承諾的履行情況
中匯集團承諾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主動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次增持計劃實施期間,中匯集團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未減持所持的公司股份,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五、律師專項核查意見
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就中匯集團增持中山公用股票行為發表了專項核查意見,結論性意見如下:
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中匯集團具備實施本次增持的主體資格,中匯集團本次增持股份的行為符合《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增持滿足《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免于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豁免要約申請的條件,中匯集團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
六、其他說明
1、本次增持行為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等規定的情況。
2、本次增持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
3、中匯集團承諾,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主動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 年修訂)的相關規定,持續關注中匯集團持有公司股份的變動情況,并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1、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完成增持貴公司股票的函》;
2、《廣東君厚律師事務所關于中匯集團增持中山公用股份的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