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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0部門和北京、天津、河北等六省市人民政府近日聯合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稱《方案》),明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要全面完成2019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在今年秋冬季期間,也就是今年10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區域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6%。此外,《方案》對各方面的主要任務及保障措施也做了明確。
1.整體目標較上年方案大幅提高,強化責任與考核,強調“去一刀切”,提出制定量化問責方法。方案提出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主要目標為秋冬季期間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6%;這一目標較2019年9月出臺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秋冬季期間PM 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8%的目標略有下降,但較上年方案所提出2018-2019 年秋冬季的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左右的目標大幅提升,體現了2020年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關鍵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行動具有較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和上年方案相比,今年方案的責任落實與監督問責機制更加強化。方案提出秋冬季期間,生態環境部每月通報各地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在監督問責機制上,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惡化的地區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重點督察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不作為、慢作為以及“一刀切”等亂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對問題嚴重的地區視情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同時,方案提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落實不力,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實施量化問責。綜合運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壓實工作責任。
2. 主要任務方向體現政策的一致性,內容更深化,目標更細化。方案提出了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調整能源結構、積極調整運輸結構、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等主要任務,和上年方案相比,今年主要任務方向并無大變化,體現了政策一致性,并在上年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
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方面,方案提出2019年12月底前,天津市關停榮程鋼鐵588立方米高爐1臺;河北省壓減退出鋼鐵產能1400萬噸、焦炭產能300萬噸、水泥產能10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660萬重量箱;山西省壓減鋼鐵產能175萬噸,關停淘汰焦炭產能1000萬噸;山東省壓減焦化產能1031萬噸。河北省加快壓減1000立方米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和100噸以下轉爐。
另外,在上年方案提出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及明確了超低排放的標準的基礎上,今年方案提出在2019 年12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1 億噸,山西省完成1500 萬噸。
此外,方案在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提升VOCs 綜合治理水平等方面也均提出了更明確的目標。
在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方面,方案明確了要有效推進清潔取暖,提出“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提出2019 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散煤替代524萬戶。其中,天津市36.3萬戶、河北省203.2萬戶、山西省39.7萬戶、山東省114.3萬戶、河南省130.7萬戶。同時,方案對燃煤鍋爐、燃煤小熱電等提出了明確的整治目標。
3.大氣污染防治的基礎能力建設持續加強,對政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和上年方案相比,今年方案提出繼續加強對基礎能力建設,并提出更高目標。方案提出完善環境監測網絡;2019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機場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2020年1月起,各省(市)對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等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此外,方案在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建設等方面的目標均較上年方案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和上年方案不同,今年方案在總體要求層面和主要任務執行層面均對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在總體要求中,方案提出:推進精準治污,強化科技支撐,因地制宜實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傳輸通道城市污染減排力度;實施“一廠一策”管理,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全覆蓋、可核查的原則,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實行企業分類分級管控,環??冃礁叩钠髽I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加強區域應急聯動。
在任務執行層面,以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安排的例,方案提出了在深化區域應急聯動方面,要建立生態環境部和省級、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區域應急聯動快速響應機制,這在上年方案提出的強化省級預報能力建設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在夯實應急減排清單方面,要繼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摸清涉氣企業和工序,做到減排措施全覆蓋;指導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在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方面,方案提出對重點行業中鋼鐵、焦化等15個明確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應嚴格評級程序,細化分級辦法,確定A、B、C 級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原則上,A 級企業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強度等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
方案中對政府管理水平提升的要求體現了隨著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持續深化,政府“一刀切”的管理水平已經不能適應的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的需求,政府應該在科技的支撐下,建立起精細化、系統化、信息化、具有高度時效性的管理體系。
2020 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關鍵年,2019-2020 年秋冬季攻堅成效直接影響2020 年目標的實現,具有較高重要性和緊迫性,本次方案不僅對2019-2020 年秋冬季,也對未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推進起到了指引。未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續深化將促進政府持續提升基礎能力的建設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這個過程中,監測設備和政府有效管理體系的建立在大氣治理和監管過程中的配合必不可少。